鳳凰縣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鳳凰縣沱江鎮城北社區、大坳村、 棉寨村、木林橋村、蔬菜村集體土地 (鳳凰縣2017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)的 公 告
FHDR—2019—00013
鳳凰縣人民政府
關于征收鳳凰縣沱江鎮城北社區、大坳村、
棉寨村、木林橋村、蔬菜村集體土地
(鳳凰縣2017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)的
公 告
鳳政公〔2019〕6號
鳳凰縣2017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,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(批準文號:〔2019〕政國土字第733號),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,現就土地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項目用途: 鳳凰縣2017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。
二、征地范圍及面積:共征收沱江鎮城北社區、大坳村、棉寨村、木林橋村、蔬菜村集體土地面積13.3432公頃。
三、征地補償標準:依據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湘政發〔2018〕5號)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〈湘西自治州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〉的通知》(州政發〔2019〕5號)等文件規定標準執行。
四、安置途徑及補償方式:采取貨幣安置及多元安置途徑。
五、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及地點:凡涉及征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合法權益人,請于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8日,到沱江鎮城北社區、大坳村、棉寨村、木林橋村、蔬菜村村委會及沱江鎮人民政府進行登記。逾期未登記的,以縣自然資源局及相關單位的調查為準。
六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征土地上搶搭搶建的建(構)筑物和搶栽、搶種的附著物以及以其他方式改變土地現狀的一切投入,一律不予補償。
特此公告。
鳳凰縣人民政府
2019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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